群創已婚處長「毀滅自爆」劈腿3女 網友搜出電子大廠小三泳裝辣照
群創光電公司一名已婚處長自爆長期和公司供應商、客戶亂搞派對,並曝光與他有關係的3名女性個資。事件經網路發酵後,引起廣泛的討論和譴責,有網友循線查出其中一名被點名的電子大廠劈腿對象個人泳裝照,目前當事人的照片也在LINE群組瘋傳。有投資人也擔心,這次不良事件是否會影響群創與電子廠之間穩定的供應關係。
不過已婚處長公布劈腿對象個資實為觸法行為,律師廖芳萱表示,處長臉書內容已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;但若是正宮未經過許男同意,私自使用臉書PO文,則是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,同時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昨晚,群創光電公司對於這起事件緊急做出回應,表示正在進行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措施。公司重申尊重員工的私領域,但也強調若有違反法令、公司行為準則的行為,將予以嚴肅處理和制裁。同時,公司表示會加強內部管理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。已婚處長在臉書發文後,現已將個人帳號關閉,不過相關資訊已被網友截圖備份並在LINE群組傳播,其中包括女方的全名、手機電話、敘述、是否已婚等隱私個資,還有網友循線查出劈腿對象之一電子大廠女員工的對鏡泳裝照,一系列未經證實的個資、照片現已透過網路迅速流傳。
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,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、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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