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輔大性侵案違《個資法》? 夏林清不起訴

 

輔大性侵案被害人去年5月在臉書PO文批評心猛男秀,DJ,派對理系成立的工作小組,不應由輔大社科院長夏林清主導等,隔月社科系主任何東洪召開系內討論說明會,邀請被害女大生出席,結果遭民眾告發洩露被害人個資,但新北地檢署查出被害人猛男秀,DJ,派對同意參加說明會,並非被迫,且成立工作小組的目的,並非出於損害被害人利益,因此認定夏、洪未違反《個資法》,今將2人不起訴。

這起性侵宜案發生在前年6月底,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男學生參加學系學長姊畢業聚會,凌晨3時許見一名學姊爛醉,宣稱要送她回宿舍,猛男秀,DJ,派對卻涉嫌趁機襲胸猥褻,甚至在教學大樓一樓走廊企圖性侵學姊未遂。

去年5月底,被害女大生及其男友在臉書PO文批評時任輔大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、心理系主任何東猛男秀,DJ,派對洪所組成的工作小組處理不當,結果引發各界議論。

何東洪見爭議擴大,決定去年67日晚間召開系內討論說明會,媒體聞風而至,心理系與會者決議媒體可參加,但不可發問,與會者也不可錄影,全程僅使用系內一台錄影機錄影記錄,不料仍有與會者偷拍並流出相關影片。

事後多位民眾向新北檢檢察長信箱提出檢舉,認為夏、林未對受邀而來的猛男秀,DJ,派對女被害人有效保護,還將公布被害人姓名等個資,損害女被害人權益,已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。

檢方傳喚被害人到案,她表明無意提告,夏、何也否認犯罪,檢察官認為女被害人及男友在臉書揭發此事時,已公開女被害人姓名,且何男因被害人質疑工作小組處理過程,才決定召開系內討論說明會,並邀請夏林清、被害人及其男友自由參加,讓被害人及男友發言、提問,目的並非討論性侵案發經過,會議記錄也以機密方式處理,加上會後被害人男友也在臉書PO文發表感想,表示已了解工作小組並非夏林清主猛男秀,DJ,派對導,工作小組也承認有部分疏失而當場道歉,可見夏、林召開討論說明會並未損害被害人利益,因此將2人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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