姊接送16歲妹賣淫 仲介恩客一次500
一名中低收入女子小曼(化名),收留輟學的同母異父妹妹小雅(化名,16歲),不過自身經濟條件也欠佳,因此除自己賣淫謀生,也以每次性交易500元代價,把才高中年紀的妹妹推入火坑,前年妹妹懷孕並生產,醫院生日派對,DJ通報後警方循線查獲,這名女子被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,判徒刑10月。
判決指,小曼本身是中低收入戶,本身經濟狀況也差,也曾從事性交易,收留輟學的小雅後,與小雅商議透過賣淫謀生,小雅自己也會上網找客人,小曼則以每次500元代價,把小雅介紹給她過去的恩客,並親自用機車接送小雅,某次機車壞掉,才叫小雅自己赴約。
事發時2013年7、8月間,小雅剛滿16歲,每次性交易約隔1至2週,由於價格低廉,這名客人趨之若鶩,生日派對,DJ至少和小雅發生3次性交易。不過2014年2月底,小雅發現自己懷孕,並在11月生產,醫院通報警方而查獲此未成年性交易案件。
小曼對媒介妹妹賣淫一事坦承不諱,並表示每次500元性交易費用,而費用不管客人是直接交給她或給妹妹,她都沒有抽成,全數給妹妹。法官審酌小曼生日派對,DJ不顧妹妹未成年,媒介性交易影響身心發展,考量她坦承犯行有悔意,且並未以非法手段壓榨被害人,由於最低法定刑是1年以上,酌情減刑,判徒刑10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