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男性侵少女害懷孕 爸媽氣炸逼女兒墮胎
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(20歲),前年經朋友介紹,結識一名外貌清秀的15歲少女,雙方一見鍾情,迅速墜入情網,交往半年內發生16次性關係;直到少女某日醒來,驚覺下體劇烈疼痛,在父母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,醫院告知少女懷孕在身,父母氣炸,當下逼女兒墮胎,並對陳男提告性侵;但少女替男友求情,拒絕驗傷,強調派對,猛男秀,DJ「是我自願的,他沒強迫我。」法院審理後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2年徒刑,緩刑4年。
法院調查,涉嫌嘿咻少女的陳男,高中肄業,2015年3月間,經朋友介紹,結識外型清秀的國中少女,雙方相談甚歡,隨即交往成男女朋友;猴急的陳男,雙方交往半年,多次借宿少女住家,並發生16次性關係。
直到同年11月間,少女某日睡醒,驚覺下體劇烈疼痛、發癢,就醫後經醫院告知少女懷孕,經醫師詢問下,少女坦承和男友發生性行為,卻謊稱說爸媽都知情,為了保護男友,拒絕透漏男友派對,猛男秀,DJ姓名,也不接受驗傷採證。
但醫院社工人員察覺有異,立刻通報警方,事隔1個月後,少女到醫院回診,父母這才驚覺女兒已經懷孕,氣炸決定墮胎,認為女兒遭陳男蹂躪,怒告妨害派對,猛男秀,DJ性自主罪嫌,並將陳男移送法辦。
法院審理時,少女向法官求情,「是我自願的,他沒強迫我。」指出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,陳男也坦承,雙方是男女朋友,非常愛女友,事後也向少女的父母道歉,才獲得對方家人諒解,決定撤告不追究。
法官認為,少女正處身心、人格發展重要階段,對於男女兩性關係懵懂,王男為滿足私慾,對她發生多次性行為,考派對,猛男秀,DJ量他和後態度良好,手段非劣。經法院審理,依對未滿14歲,及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女子性交罪,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,緩刑4年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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